工作职能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关于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的法律、法规和相关政策;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勘察测量规划。
2、具体负责城市工程地质勘察行业管理与市政工程测量的管理工作。
3、具体负责城市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审核及勘察合同与成果管理。
4、具体负责监督、管理城市勘测市场。
5、组织实施城市工程地质勘察工作;制定工程地质勘察及市政工程测量指令性计划;负责资料的汇交工作。
6、根据城市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,组织实施和管理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图的测量工作。
7、组织和管理城区建设工程放线、验线、竣工测量验收及各种市政工程测量工作。
8、负责数字城市三维空间地理信息的采集工作。
9、组织审定城市工程地质勘察、市政工程测量的技术规定、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。
领导讲话
法律法规